(一)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发明人一旦有发明创造就可以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容易体现专利法的“在先申请”原则,可避免因时间延迟导致权益受损。 (二)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具有一定的期限,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相应期限内对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三)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发明专利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专利不行。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四)有利于帮助申请人抢占先机 运用优先权先机抢占申请日,后续完善申请文件。在先申请由于递交仓促,如果权利要求布局不合理,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曲线届满前,提出新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的布局,以为申请人争取较大利益。 (五)鼓励国际申请 优先权制度使申请人能够在首次申请后,有充足时间准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从而促进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